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02 15:51:0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营财执采〔2024〕2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0800-01759

二、项目名称: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市辖区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当事人2: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当事人3: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28-2号(1-18-4B)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我局收到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反映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具体内容为:“5月27日,营口市应以管理局在市公共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召开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800-01759)招标工作。本次招标共有六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最终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以142.878万元中标。我局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查阅时发现,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的型号规格为D8568BD(标书第15页),但在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的制造商参数确认函(标书第124页)、技术规格(标书第129页)、厂家承诺函(标书第132页)、检测报告(标书第133页)和防爆合格证(标书第149页)等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中的型号规格均为D8535BD,两者型号规格不是同一个产品。同时,中标公告中型号规格为D8568BD,与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中的型号规格也不相同。目前,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产品存在较大分歧,请按照程序处理。”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还提交了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我局认为: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型号与相关证明材料显示的产品型号不一致,根据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已承认其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填写的“D8568BD”型号错误,该型号不是实际投标产品型号,亦不是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型号。因此,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产品型号并非真实产品型号,该型号不存在对应产品,因此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口市财政局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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